多样。我想起了迪克 · 斯特朗(Dick Strong)这个例子:迪克是斯特朗资本管理公司(Strong Capital Management)的前任首席执行官,他于 1973 年创立的共同基金公司给他创造了大笔财富,然而现在这一切早已不复存在。2003 年,他在福布斯前 400 名富豪榜上排名第 318 位,个人净资产约为 8 亿美元。然而,到了 2004 年,他的日子开始变得非常不好过。监管部门盯上了斯特朗,他曾在短期内使用自己的账户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基金——这并不是一个很明显的违法行为。但是作为一家共同基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,斯特朗在未作任何公开信息披露的前提下,进行了这样的操作,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,因此让监管部门大为恼火。据称,这件事被定性为“内幕交易”,这可是一招实实在在的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