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初级警务人员的发展训练,各警种具体承担实战训练 香港警察训练学校成立于1948年,现有教职员300人,其中校长1人,副校长1人。内设6个科,即基本训练科(负责新警训练)、支援科(负责提供枪弹和队列、体能、射击、战术训练)、进修及晋升训练科、行政科、侦缉训练科、香港警察乐队。学校的训练经费全部由香港政府负责,学员个人不用交纳任何训练费用,学校可容纳1200名学员进行训练。 基本训练的对象为新录用的见习督察和警员(学警)两种。通过训练,向新警灌输香港警察的抱负、目标和价值观,使学员能够在试用期间执行一般的着警装警务(香港侦缉警察不着警装)工作。见习督察的训练时间为36周基本训练,以见习督察的核心才能为基础,使他们能担任最先3年的着警装工作。学习期间要参加6次单元考试,...